为了做好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团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各学院院长。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由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对推免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遴选实施细则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公布的实施细则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果确有条款需要变动,应于下一年度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年予以修改并告知相关学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硕士点导师组负责人和毕业班辅导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申请组织、审查、考核、选拔等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在学校遴选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整个推免生遴选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荐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师资班等学生)
(二)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课程(辅修专业除外)。艺术类专业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其他专业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身心健康。
三、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并提
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
③大学英语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院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⑤班级推荐意见
2.学院审核和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以实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强制排序,并在单位网页上公示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3天。
推免生总成绩由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占70%,获奖情况占15%,科研与创新能力占15%。
3.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处同时将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按国家下达的推免生指标遴选出的推免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四、其他
1.有直系亲属申请当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应回避一切与推免相关工作。
2.获奖和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审核由各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科专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咨询申述
咨询部门: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552-3169051
申述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电话:0552-3171171
研究生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