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忠明 副组长:周加来
成员:刘银国、马成文、潘淑娟、赵有广、卢太平、程刚、盛明泉、经庭如、石旭斋、余华银、石祥强、汪先平、张会恒、欧阳仁根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对招生录取结果做最后决策。
2.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姚厚贵 副组长:赵大为
成员:陆亚空、王支华、 赖红兵、李志强、汪麟、汪精明、袁世俊、王保生、鲁妙新、黄少鹏、郭成、叶战备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对招生录取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研究生处招生办
组长:刘银国 副组长:陈晓玲
工作职责: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校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制定复试、调剂、录取政策和程序,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使招生录取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做好对各学院(部、所)的业务指导。
4.学院(部、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硕士生导师
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组建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三、复试录取工作环节
1.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1)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今年我校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5以内。
2)成绩在国家分数线之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复试要求的比例,根据情况确定各专业接受调剂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2.校内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生源相对不足的经济学、管理学学术学位可从校内经济学、管理学门类学术学位接受调剂,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考虑;
3)生源不足的经济类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优先从校内经济类全日制学术学位接受调剂。
3.接受校外调剂原则
凡初试成绩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调剂申请。
1)考生申请调剂原则上是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MBA除外)。
2)调剂须在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调剂遵循高分优先原则。
4)在同等条件下对英语六级通过考生、“985工程”、“211工程”学校的考生将优先考虑接受调剂。
4.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4号文件的规定,对所有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