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政审等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2-09-19 浏览次数: 793 作者:

各位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

    欢迎选择安徽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商调所有考生档案

1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7-9日到我校研究生处领取调档函(网报时通讯地址为本校或者本市的考生,要求自取)。推荐

2如考生本人确系无法到我校研究生处领取调档函,我校研招办将在5月9日后邮寄。

往届毕业生:根据考生网报时所填写“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向考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生)档案所在单位寄发《商调人事档案函》,进行政审。届时请各位考生注意与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并于5月25日前人事档案政审意见表(请自行下载附后的电子版)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向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处寄发《商调学生档案函》,若所在学校在毕业后才能寄出所有档案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先将政审意见表(请自行下载附后的电子版)寄到我校研招办,档案推迟到七月初寄出。

3、政审意见表盖章:一般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的学院(系)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正式单位的非应届考生由考生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单位或临时工作单位党委部门填写并盖章。

4、法硕考生请与法硕中心联系:0552-3178006

   MBA考生请与MBA中心联系:0552-3178355

   MTA考生请于MTA中心联系:0552-3173129

我们将以网报时考生所填档案所在单位和联系地址为准,若有更改,请于5月10日电话(0552-3169051)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及时调取考生档案以政审录取。

三、正式录取名单公布

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于5月下旬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在6月上旬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网报时通讯地址为本校或者本市的考生,要求录取通知书自取,外地考生如无法自取将根据报考时填写的“考生通讯地址”寄发。若考生通讯地址存在变更,请于5月28日电话(0552-3169051)联系我们。

五、户口与组织关系

1、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地址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东校区”,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相同项目中的内容(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入户。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一栏应详细到具体的“某省某市(或县)”,内容不全的需退回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输迁入手续。

入学报到后,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关系迁移至本校。

2、需要办理组织关系和户口关系的考生,开学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注意:

组织关系在外省的,介绍信题头为“安徽省教育工委”;组织关系在省内的,介绍信题头为“安徽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69051    传真:0552-3169051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政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