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2)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招生单位切实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安徽财经大学推荐和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特制订2013年推荐和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校、院(部、所)两级领导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校纪委领导、研究生处处长、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学院(部、所)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科负责同志和毕业班辅导员。
二、推荐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09级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拟推荐美术学专业为四级考试合格,合格线均为总分×60%)。本科前三年必修课成绩名列所在专业前30%(专业学位放宽至50%)且无重学重考课程。
(三)优先推免条件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
符合推免遴选条件中的1-5项和优先推免条件中的其中两项,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无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四)申请外推条件
凡是申请外推的同学,须符合我校推免遴选条件并按照我校推免程序通过我校推免选拔,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学校鼓励广大同学选择外推,对外推到“985”、“211”建设平台高校的同学优先考虑。
选择外推的同学,须在10月18日之前落实就读单位,将接收函交研究生处。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写出推荐意见。�
3.学院写出推荐意见。�
4.学院组织导师组面试。�
5.研究生处组织笔试。�
6.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7.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上报。�
8.公示校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9.省招办审批。�
四、推荐办法
1.各学院应向毕业班同学公开传达当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由符合遴选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各学院应成立推荐小组,在院长主持下,经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推荐预选名单,写出推荐意见书。
2.在硕士点所在学院(所、部)院长(所长、主任)领导下,由导师组成员组成面试小组,对预选推荐生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并写出评议意见。面试组由5名以内导师组成。
3.符合遴选条件预选生须到拟推荐专业所在学院(所、部)参加面试,并按拟推荐专业所在学科指定的考试科目参加笔试。全校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三个专业中任选一个参加推荐选拔。�
4.研究生处组织预选生进行笔试,按国家同类硕士生入学考试水平命题。以下为各学科的具体笔试科目:�
经济管理类为:①英语、②数学、 ③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法学类中的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和刑法学专业为:①英语、②政治经济学(含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 ③宪法学;�
法学类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①英语、②政治经济学(含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 ③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管理类中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为:①英语、②政治经济学(含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 ③公共管理学;�
史学类中的专门史专业为:①英语、②政治经济学(含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 ③中国近代史;�
文学类中的美术学专业为:①英语、②素描、③命题创作稿(其中②、③为2013年度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美术学专业4门初试科目中的后两门)。
5.按当年录取比例或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确定笔试单科最低合格线,笔试三门课中有两门达不到合格线者予以淘汰。
6. 预选生成绩按加权百分制计算。六个学期考试课总评成绩占40%,笔试总评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加权排序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单。如遇特殊情况,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报送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
3.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5.班级推荐意见。�
6.学院推荐意见。�
六、入学资格复查�
对已确定为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学生,在入学前最后一学期,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受到行政处分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2.有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3.毕业实践环节不合格,毕业论文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4.体检不合格者。 �
七、附注
1.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推免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就业推荐,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不得申请国(境)外留学。
研究生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