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校、院(部、所)两级复试领导小组。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校纪委领导、研究生处处长、相关学院(部、所)负责人等。学院(部、所)复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学院(部、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导师组组长。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面试工作由相关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组成员一般由3-5名导师组成。
二、复试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180分,单科达到A类地区国家线。
三、复试内容
1.英语听力。
2.专业知识笔试。
3.政治理论笔试。
4.面试。
四、复试办法
1.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的形式,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2.笔试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考试课程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5%。
3.政治理论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
3.面试采取抽题回答,每专业须备20题以上的题库,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5%。
五、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考生的复试成绩由政治理论笔试、英语听力考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成绩加权组成,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的复试成绩加权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加权分超过60(含60)分,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加权的总成绩排序,按招“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并在公示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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