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相关规定。因我校医疗条件有限,在新生入学体检项目的基础上,仅提供基础(必检)项目检查。各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局的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一、研究生复试体检:
体检项目 | 内 容 | 单 价(元) | 备 注 |
静脉采血 | 静脉抽血 | 1.0 | |
真空采血管 | 3.0 | |
肝功能 | | 10.0 | 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
X线检查 | 透视 | 10.0 | |
一般健康体检 | 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内科、外科、五官科等 | 26.0 | |
合计 | | 50.0 | |
二、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或入学)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体检流程
1、复试学生到校医院一楼西侧交体检费领取“研究生体检表、化验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学生持“化验单”空腹到校医院一楼抽血(8:00―9:30),早餐后持“体检表”到其他科室体检(8:30―11:00)。
3、体检结束后,请务必将体检表交到“收发表”处,由校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报送研招办留存备查。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4月9日、10日上午
体检地点:东校区医院(大学城校区)
校 医 院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