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2-09-19 浏览次数: 2068 作者:

专  业 代 码: 120202

所属学科门类: 管理学

所属一级学科: 工商管理

所属学院(所):商务学院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从事科研、教学和国家、地方、行业实际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市场营销专门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掌握国内外市场营销管理领域的发展动态,掌握现代管理方法与技术,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本学科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实际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因特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质。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本专业研究生每年秋季入学,学制2.5年。前三个学期用于课程学习与自身课外阅读,第四、第五学期用于教学实践、调研实习、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不能按时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研究方向

市场营销是以经济和管理理论为基础,主要研究市场营销管理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市场营销战略和策略、市场营销组织与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市场研究方法以及市场竞争策略的学科。

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1.营销管理理论与实务。本方向涉及营销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营销战略管理,品牌营销,服务营销,销售规划与管理,渠道和物流管理,国际市场营销等研究领域。

2.消费行为与营销决策。本方向侧重研究消费者尤其是中国本土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研究消费者购买行为与决策模式、消费者满意和消费者忠诚、不同消费者群体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以及企业相应的营销管理决策。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1.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通过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院审核批准后,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2.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以导师个人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为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3.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自觉性,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的训练和培养。

4.采用以课堂教学(含讲授、讨论、案例分析)为主,并与学生自学、社会调查、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授课每18学时计1学分,所有课程原则上按18的倍数安排计划学时。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40学分的课程学分,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按要求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所得的学分应单独计算,不包括在上述课程学分之内。未完成课程学习学分,不得撰写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未完成全部学分,不得取得毕业资格。

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选课、补修课。详见附件l: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市场营销专业)。

1.公共必修课6门(18学分),第1-2学期开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开设,由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公共英语、中级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组成。

2.专业必修课5门(10学分),第1-2学期开设。由管理理论研究、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研究、营销战略与竞争战略、市场研究方法组成。

3.专业选修课(8学分),第2-3学期开设。限选课是市场营销专业研究方向上的主干课程,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所选方向选修相应的全部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方向的1—2门课程。

4.任意选修课(4学分),第2-3学期开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选修2门或2门以上选修课程,即至少修满4个学分,且必须在一年半内修完。

5.补修课 2门。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补修本科课程不得少于两门,至少应修满4学分,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补修形式为导师组指定辅导书目学生自学,补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时间为第二学期开学初。

本专业课程包含学位课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公共英语、中级西方经济学、管理理论研究、市场营销管理15门,学位课程总学分14学分。

六、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是硕士研究生能力培养活动的关键内容。

1.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对于已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修,也可不修,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家、省(部)、自治区、直辖市等有关社会实践项目与活动,鼓励研究生参与与专业学科相关的产、学、研、政合作项目等实践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以与硕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可以结合课程的短期实习、学年(学期)调查和毕业调研进行。短期实习一般1—2天或简短性的2—3次,由任课教师安排;每学期或学年的社会调查,一般7—10天,主要是围绕某一专题进行调研,要求写出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并由导师评阅给出成绩;毕业调研实习,从第四个学期开始,一般1—2个月,要求与本人学位论文紧密结合。研究生应填写调研实习申请,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出实习计划(包括实习项目、实习目的、实习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研究生部备案后,在导师指导下执行。学生应按期完成调研实习,实习结束后,应写出5000字左右的调研实习报告并取得调研单位鉴定。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社会实践后,应填写社会实践报告,由导师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2.科研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资料,拓宽自己的视野,关心和了解学科发展前沿,能够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研究生大型团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公开场合(学术论坛)交流学术论文两次,以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和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填写学术交流活动报告,导师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学术交流活动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

1.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要求

论文选题要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论文的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科发展上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选题面要宽窄适当,并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选题要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领域结合起来,也可根据本人专业兴趣和原有基础选题。

研究生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确定研究课题,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的有关内容向导师组作开题报告,书面报告一般应在5000字左右。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选题依据(理论与实践意义);国内外有关本题的研究动态、先期成果;研究方案(研究目标、内容,拟解决的有关问题、特色与创新性、研究方法、计划及时间)等内容。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2.论文撰写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按时完成,并打印成册。论文中应能够运用营销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研究与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丰富,结构层次分明,语句精练通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并有一定的创新。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三万字以上,论文摘要应在三千字左右,并附英文摘要。论文书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标准。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

学位论文(打印成册)应于第五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研究生全面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调研实习、教学实践等项目,经考核取得学分,且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同意后,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组及所在院批准后,方可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答辩时,应交出打印完成的论文及其摘要。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人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校外知名专家。根据学位论文、研究生陈述、对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答辩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学位等作出决议,并写出评语。论文获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二)学位申请条件

按《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三条执行。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

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做肄业处理。

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就业。

八、研究生阅读书目

见附件二

九、其他

本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如有变动,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审批手续。

本培养方案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